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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为“性福”状告丈夫“不作为”吗?

 

“不作为”是一个法律术语,俗言之,负有义务、职责却不履行,与另一个法律术语“作为”对应。将妻子的“不性福”用丈夫的“不作为”来形容,叫人忍俊不禁,真是绝了!这样的“巧词儿”只有舞文弄墨的记者才能“记得”!这样的妙语来自一桩奇案,这就是最早登在《哈尔滨日报》后被各家媒体广为转载的妻子为“性福”状告丈夫“不作为”案。

35岁的秦兰英做地摊生意,主动拿出辛苦挣来的几万元血汉钱,替作烟酒批发生意亏了本的王新军还了部分急债,两人因此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美满也“性福”。夫妻俩几年艰苦奋斗,挣下了几十万元家产,生活由苦变甜,而秦兰英却与“性福”渐行渐远,因为这时的王新军对秦兰英的求欢总是以太累为由屡屡推托。秦兰英曾跟踪调查过王新军,发现王新军没她想象的那么坏,她没发现王新军有任何越轨行为。身体健康,没有外遇,也不“乱来”,可在夫妻生活上王新军就是不肯“作为”,这让秦兰英很是不解。经过一年多的痛苦煎熬,郁闷不已而又忍无可忍的秦兰英,终于做出了一个几乎可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惊世骇俗之举:她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性福”权利!她以自己的性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将丈夫王新军告到了法院,要求丈夫迅速履行义务,恢复夫妻间正常甜蜜的性爱生活。

刚在报上看到这则新闻,第一感觉是这可能又是一个假新闻。这年月,连人都有假的,编几条假新闻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这篇新闻没有署名,不知作者是谁,这是其一;也没有交待发生的地点,这是其二;文中虽称“法院已受理”这起“特殊诉求”,但却没有交待是哪家人民法院,这是其三;更为关键的是,我认为人民法院不可能受理这样的起诉,不为别的,只因太离谱!

一个朋友,在陵水县法院也打了一个离奇官司。当地的交管站雇人凌晨开着买来的走私车去罚款。这事本就够新鲜的了,交通管理部门还买走私车,目的竟然还是雇人开车去罚别人的款!还有更新鲜的呢!开车的朋友把车开翻了,走私车报废了,交管站一怒之下把开车的朋友告到了县法院,让他赔走私车。网友们可能会说这有什么新鲜的?这样的疑问,就如同我问当地法院这样的案子你们法院也受理时他们的回答一样不知其妙:这样的案子怎么了?

走私车赔偿案在陵水县法院的眼里,与一桩离婚案、继承案、债务纠纷没什么两样!真没什么两样吗?打个比方吧,张三和李四赌钱,输了100万,李四能到法院告张三还100万吗?肯定不能,道理是明白着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车被毁了,应当赔,不赔可到法院告,因为车是爱法律保护的财产。走私车被毁了,不应该赔,不能到法院告,告了法院也不能受理,这与赌债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