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有什么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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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有什么起诉程序?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明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处理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债权人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例:
2012年5月17日,被告张某某从原告处借得5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载明利息2分,借款期限一个月。
2011年6月19日,被告张某某又从原告处借得3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载明利息2分,借款期限一个月。
上述两笔借款期限届满时,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13年1月13日,原告与被告张某某签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并承诺在2013年01月30日前将该房产证提供给原告且由原告保管,则原告将其还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06月01日。但被告至今未将房产证交由原告保管,已属根本违约。
因赵某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8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154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合计954000元
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罗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0万元;
二、被告张某某、罗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分别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5月2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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