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知名律师 > 律师文集 > 债务合同>正文
分享到:0

  应该是诈骗罪还是债务纠纷?

  长期债务往往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偿付,且利率低。它很少指个人债务。当指个人债务时,则是表示具有永久性质的有价证券债务,或是有一定的财产作担保的金钱债务

  法律咨询:原来很熟的一个同事找我买的火车票,注:本人公司是售火车票的,我是业务员,我卖给他38张北京到怀化的车票,总计金额3万多元,他说等客人回来就给我钱,可客人回来都好久了他也没给我,我后来也给乘客打电话询问了,客人说钱已经都给他了。我朝他要他总是找理由不给,后来我要求他给我打了个欠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要了好多次,他每次就给我几千元,还欠我2万多那,后来找他他总躲着我,到现在也没在给我,他还总说有钱肯定还给我,可他也没有给的意思呀,我不知道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还是债务纠纷,我怕起诉他也没什么大用,法院一拖就会好久,他要是就说没钱还,法院是不是也没办法呀,所以我想求助老师,帮我出个建议。十分感谢。(注他现在无工作 有夫妻共同住房,经我了解他以前也干过这种事 现在还欠别人钱都没给那)

  律师解答:如果这个人找不到联系不上了,性质就变了,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如果人没有失踪,你只能以债务纠纷起诉,建议还是起诉解决,这样的人没什么诚信,总是拖着你的诉讼时效很快就会被拖完,你想起诉法院也不受理了。

相关法律知识:

  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债权人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当然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是否具有债权的处分权? 每一个债权当事人是否有对债权的处分权? 假如,任意一个债权当事人都有对债权的处分权,那么他对债权的处分在很大程度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他对债权的处分,会在很大程度上违背其他当事人的意志,会有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比如,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免除人的债务,那么其他债权人的那一部分也相应的免除,如果其他的债权人不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就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此债权就不能完全得到实现,这不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趋向。

  假如,任意一个债权人对债权没有处分权,连带债权人在外部表现为连带关系,在内部是按份的关系,每一个债权当事人对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那一部分债权是不是有处分权,如果有,那么能否把该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利将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那部分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但是需争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就其原因我认为,这是对其他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任何债权人都可以就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其他债权人有向该债权人追偿的权利,债务人的旅行使得债权的消灭,其他债权人只能向主张债权的债权人请求偿还,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正是基于此,主张债权的债权人完全有可能使得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受偿,因此,法律赋予了其他债权人同意的权利,其他债权人认为处分债权的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会伤害到自己的债权利益,那么就完全可以作出不同意的表示,如果认为不会害及到自己的债权,那么就可以作出同意的表示,完全由其他的债权人自己决定,同时也使得该债权人负担履行不能的风险。

  所以,连带债权人对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权是对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部分的处分权,而不是对所有债权的处分权,但是,出于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应该赋予其他债权人以同意的权利,作为对债权处分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