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知名律师 > 律师文集 > 债务追讨>正文
分享到:0

  核心内容:你还为债务追讨而烦恼吗,主要可以从六大方面入手:债务追讨期限、选择管辖法院、做好证据收集、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年与半年)等,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导航】

一、债务追讨期限

  二、债务追讨诉讼中选择管辖法院

  三、证据收集需做好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如何申请法院执行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年与半年)

正文:

  专业债务追讨应注意的七大方面

一、债务追讨期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追讨诉讼中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

  三、证据收集需做好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